【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省市保险业之间的合作正在逐渐加强,联动效应开始受到重视,目前,
厦门将要打造成两岸
保险业服务一体化的重要平台。
近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将厦门建设成为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区域、全国保险业科学发展的试验基地、两岸保险业服务一体化的重要平台,在产品、服务、秩序、诚信等方面接近台湾地区同业同期水平。
台资保险机构近年纷纷抢滩厦门市场,富邦保险、台湾人寿、国泰产险、
国泰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在此设立总部或分公司。2010年,中国保监会和厦门市政府签署《关于建设厦门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合作备忘录》,深化两岸保险业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保险机构在厦门设立大陆总部、区域性机构、分支机构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支持厦台两地保险机构在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模式创新和防灾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使厦门
保险业的对台特色进一步凸显。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划,到2018年,保持厦门保险密度、深度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所确立的保险深度5%、保险密度3500元的目标。
《实施意见》共分20条,涵盖了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化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运用保险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保险经济补偿职能、拓展保险服务功能、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支持政策等七方面内容。同时,对其中21项涉及多部门协调的重点工作,明确了牵头部门和时间进度安排。
“这是厦门市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一项重大部署,为加快厦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持。”厦门保监局局长张柏玲说。
《实施意见》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体现了《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发展目标、各项任务及支持政策均在《若干意见》的整体政策框架之内。二是紧密贴近厦门地方发展战略需求。对近年来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等厦门重大发展战略规划中对保险改革发展的要求进行了整合,突出现实性、前瞻性、适用性。三是力求贯彻措施的项目化和可操作性。各项工作尽量项目化,用项目带动《实施意见》的落实。目前这些项目有些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需深入完善;有些已在酝酿和调研,制订方案,沟通协调,推进落实。
据介绍,《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得到了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厦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可清在厦门保监局上报的《厦门保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报告》上批示:金融保险业是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请分管副市长牵头,厦门保监局、金融办等部门参与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时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林国耀率相关部门领导专程到厦门保监局听取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此后,副市长康涛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及厦门市主要保险机构的修改意见。
慧择提示:根据实施意见,厦门欲打造两岸保险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此外,实施意见还为厦门保险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将进一步推动厦门保险行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