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撕票式意外险将停止销售。以撕票方式经营的短期意外险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且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无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证件号码,这类险种销售时往往未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在理赔环节存在较大漏洞。
手撕意外险理赔难
一直以来,撕票式短期意外险成为公路、铁路以及大型景点的意外险首选产品。由于其产品简单,投保简便,消费者往往在购票时顺带购买,且保费低廉,一般每份保费在1至5元间,适合人群广泛。
记者在上海某长途汽车售票窗口购买一张简易意外险,保费为2元,付费后得到的是一张车票一半大小的保险凭证。在这张保险凭证上注明了保险期间为乘客上车至下车期间,身故或全残的保额为2万元,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没有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信息。
此前,有律师曾质疑在长途客运站售票时搭售的简易意外险属无效合同,因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投保人、被保人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但是以手撕票形式销售的小小保单上"一无所有"。
记者就此保险凭证咨询了承保的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这种与车票搭售的意外险为极短期意外险,如果客户发生意外,凭这一保险凭证即可获得理赔。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理论上可以获得理赔,但是实际理赔中却存在较大漏洞:保险凭证中规定只有当身故、全残或者意外住院医疗时才可以获得理赔,而一般发生以上情况往往是较严重的车祸,在紧张而忙碌的现场救援之后,小小的一张保险凭证不一定能够找到。更为严重的是,这类险种往往没有进入保险公司的业务联网系统,出现纠纷也"无底可查"。
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保单上没有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未能及时进入公司业务系统,如果发生保单毁损或遗失,可能会出现保险公司难以确定出险乘客是否购买了保险,导致保险公司错赔、漏赔甚至拒赔,造成乘客或其家属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此外,在部分代理网点,这类险种由于保费低不易被客户察觉,往往未经说明就打闷包"强制"销售。
期待有效替代产品
2008年,全国意外险保费收入达到203.6亿元,增长7.1%,而赔款62.6亿元,比上年下降1.4%。一定程度上,意外险以其良好效益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竞争重点之一。意外险也成为保监会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倍受争议的航意险、学平险等业务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如要求航意险业务实现系统联网、电脑出单,严禁利用不当手段强制投保等;并逐步放开短意险费率,简化产品备案手续,将产品开发权、定价权交给市场主体,鼓励保险公司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但意外险的实际经营中暴露出的定价缺乏科学性、利润被中介代理商蚕食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市场主体的创新意识也不强,以航意险为例,定价市场化之后,保险市场上并没有出现针对性强的替代险种。
沪上某中资寿险人意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手撕票式意外险被叫停,但毕竟这类险种有着一定量的投保人群,其极短期、超低费率也不是其他意外险能替代的,因此有什么样的产品或者方式进行替代就成为关键。如上海市的游泳人身意外险,费率2.5元,同样是附在体检卡之内,实际销售、理赔已经有了一定效果。
从目前来看,改变出单方式似乎成为保险公司的首选。如福建、湖南等省市正在推动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电子化出单试点工作,在电子保单上记载了被保险人的乘车时间、客运班次、乘坐座位号、到站地点和打单日期等信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时即使不能提供保单,只要能提供车票,保险公司也能通过自身业务系统查询到该乘客的投保情况;如果车票和保单都不能提供,待交警部门确认乘客座位号后,保险公司也可以查询到乘客的投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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