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职工需要缴纳一定的参保费用。但今年,我国多省市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
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按此测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这意味着,即便月工资不到2000元,企业和员工也得按照2812元的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社保。
梳理发现,除天津以外,福建、江西等地也上调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广西、湖北等地社保部门介绍,近年来社保缴费基数年年都会上浮,一般会根据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称“五险”。按照《社会
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社保缴费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
相关专家表示,这就意味着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缴费基数也会随之上浮,上涨是普遍现象。
“统计部门一般在5月份发布上一年年度统计公报,此后社保部门会据此确定缴费基数上浮幅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韦伟说,广西近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有10%以上的增长,缴费基数也在相应上调。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1869元,2014年已提高到2317元;浙江的缴费基数下限也从2012年的1908元提高到了2014年的2230元。
财政部发布的历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也呈连年上涨态势。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5994亿元,比上年增长15%;2012年、2011年则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34%。
慧择提示:进入2015年,我国天津、福建、江西等多个地区上调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偏高,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有所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