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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两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

更新时间:2017-08-28 07:42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凸显,故越来越多的企业都积极推广工伤保险政策。与此同时,青岛市开始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新规。据了解,青岛市工伤保险费率将实行浮动标准。

  1月5日,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其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具体浮动费率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进行查询,公示期5天,如存在异议,可拨打电话12333咨询。

  根据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费率浮动调整的规则: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费率不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一是2014年度无新工伤发生的,如支/缴比120%,则新费率降为基准费率的80%,如支/缴比>120%,则费率不浮动;二是2014年度有新工伤发生的,如支/缴比120%的,则费率不浮动,如120%300%,则新费率上调为基准费率的150%。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属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将采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标准,而且一类行业用人单位的费率保持不变。此外,青岛无新工伤发生和有新工伤发生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