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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17-08-27 10:22
  【摘要】在人们的医疗健康保障方面,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提高保障力度,我国多个省市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式实施。

  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这意味着,广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正式实施。4日,市医保局通报城乡居保新政时介绍,制度整合前,广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从化市实行从化城乡居保,而白云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增城市(以下称五区一市)农村居民则参加新农合。三类政策统筹范围、筹资标准、待遇保障水平各不相同。而制度整合后,除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外,广州市全体城乡居民,不分户籍,统一参加城乡居保。广州居民医保从而实现城乡统筹,相关筹资标准、待遇保障水平均统一。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当天,大病医保政策也同步全面实施。全体广州城乡居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在2015年度内(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可按规定享受到12万元的大病医保待遇。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广州大病医保于2014年9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但当时的待遇覆盖范围仅限为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及从化城乡居保参保人,五区一市的新农合参合人员的大病保障依然是按所在区(市)的农合规定执行。

  大病医保政策全面实施后,原参加农合的240万人群也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到大病医保保障范围。也就是说,近460万广州城乡居保参保人将无需额外缴费,在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保金额外支付50%;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即超出18.28万元后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金额外支付70%。

  据悉,截至2014年12月底,广州已有959名参保人享受到了大病医保待遇,平均每人额外多报销6375元。

  慧择提示:从今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式实施。此外,广州市大病医疗保险覆盖460万城乡居民,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享12万元大病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