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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应实行名义账户制改革

更新时间:2015-02-17 12:00

  【摘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方案呼之欲出的背景下,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成为时下焦点。近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建议,养老保险应实行名义账户制改革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28日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建议,养老保险应实行名义账户制改革。名义账户制的财务可持续性好于一般的现收现付,因为它统筹考虑个人预期余命、社会平均预期寿命、人口结构变化、长期工资增长率等因素,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手段。

  报告称,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始终没有建立起来,根本原因是体制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制的社会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蓝图将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20年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持续13年的“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向“完善个人账户制度”转型,意味着个人账户功能定位的重大转变。

  报告称,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型过程中需要克服巨大的财务困难,这就需要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回归个人账户功能的本源。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名义账户制是将缴费确定型的待遇发放机制与现收现付的筹资机制巧妙结合起来的制度创新。名义账户制的主要特征是:用生物收益率(工资增长率与人口增长率之和)作为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等于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成果记录到个人账户中,参保人在退休后可以分享这些成果,利率非常诱人,这是名义账户制的激励性所在;采取省级版的“统账结合”即名义账户制加上社会养老金,这个社会养老金是普享的,体现财政的公平性,这是名义账户制的可衔接性所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养老保险应实行名义账户制改革,对此,专业人士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向名义账户制转轨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社保制度的方向,可以使“社会保障公平和效率问题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