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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社保分局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工作会议

更新时间:2014-12-29 13:11

  【摘要】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据报道,近日,石龙镇开了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工作会议,石龙社保分局参加。

  为了积极应对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更好地保障广大农居民的晚年生活,执行好我市制定的调整社会养老保险(村社区)的缴费标准方案,12月19日,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社会养老保险(村社区)缴费标准调整工作会议,副镇长黎汝庆、石龙社保分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综治维稳办、东莞银行及10个村(社区)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上,石龙社保分局副局长刘聘东强调了从2015年1月1日起,社会养老保险农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同时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村社区)缴费基数上调至2139元/月,仍然维持单位缴费费率11%、个人缴费费率8%。随后,各村社区分别介绍了相关工作经验,并就缴费、扣款、通知参保人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得到东莞银行的现场回应。最后,黎副镇长作总结发言,要求各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各展所长,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完成石龙镇农居民个人缴费和缴费标准调整规范工作。

  会议的召开,为石龙镇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夯实了基础。接下来,石龙社保分局将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统筹,确保提高广大农居民晚年生活水平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12月19日,石龙镇开了社会养老保险(村社区)缴费标准调整工作会议,石龙社保分局参加。会上,石龙社保分局副局长刘聘东强调了从2015年1月1日起,社会养老保险农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