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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上调工伤保险的三项待遇

更新时间:2015-02-17 09:35
  【摘要】不管是因工受伤的职工还是其家属,在灾难发生后都将面临着一定的生活问题,为此,本溪市不断调整工伤保险政策。据调查获悉,本溪市连续7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日前,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对全市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待遇进行上调。这已经是2008年以来,我市连续第7年为工伤职工提高上述三项待遇。

  根据本溪市不同行业工资差别较大的因素,并结合本溪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增长情况,此次待遇调整对象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其中,一级伤残职工每月伤残津贴增加15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4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3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20元。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最低伤残津贴分别调整为2000元、1890元、1780元和1670元,低于此标准的应予以调整。

  退出工作岗位后享有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每月1450元调整到1570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由1200元调整到1300元,部分不能自理的,由1000元调整到1080元。

  同时,对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慧择提示:七年来,本溪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全市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待遇进行上调,从而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