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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购买意外保险卡后须及时激活

更新时间:2017-08-28 14:53
  【摘要】“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因此很多人都开始选购意外险,与此同时,意外保险卡开始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中。与此同时,北京保监局提醒消费者们,意外保险卡激活才有效。

  近期,北京保监局在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中发现,部分消费者购买了意外保险卡,但却没有及时激活。一旦发生意外,在办理理赔时就困难重重,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北京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卡单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时,要及时激活卡片。

  购买后及时激活
  消费者刘某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引荐下,购买了一份意外保险卡,并按照投保程序缴纳了相应保费。半个月后,刘某在乡间公路意外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其两个女儿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称该保险卡未被激活,保险合同未生效。多次协调无解后,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才获得赔偿。
  北京市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在投保中应该谨记,仅仅购买保险卡不代表已经成功投保意外险,需要在“激活截止日期”之前按照要求进行激活,并正确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意外保险合同才真正生效,发生保险事故后才能得到理赔。激活后,消费者可以访问“北京保险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或相关公司网络查询自己的保单信息,确认是否成功投保。

  及时报案保留好理赔材料
  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消费者应及时拨打保险卡上印制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说明事故经过,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联系核定保险事故或通知补充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应尽量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减少通过代理机构代为报案或代交材料的中间环节,以便及时得到理赔服务。
  同时,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往往需要消费者配合提供相应理赔材料,用以核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消费者出险后应注意妥善保存因意外伤害造成损失的各类证明及费用支出票据,尤其是由公安、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避免因理赔材料不齐全而被保险公司拒赔或减少赔付金额。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北京保监局表示,购买意外保险卡后须及时激活,而且消费者还需保留好理赔材料。此外,消费者在选购购买意外保险卡时,还需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