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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2015年实施新医保政策

更新时间:2014-12-26 09:41
  【摘要】医保政策的实施为广大群众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减轻了很多群众的看病负担。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看病医疗,2015年起衡阳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调整。

  12月16日衡阳市医保中心消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据了解,此次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中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由500元提高到600元(中医院500元);一级医院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中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100元提高到200元。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起付标准的50%支付。

  二是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新增癫痫病种,年度内医疗费限额为960元。

  三是调整血友病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标准。血友病年度内输血费限额标准由3000元/年提高到4000元/年。通知同时明确,上述关于待遇享受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慧择提示: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知道,衡阳市2015年的医保政策调整主要包括提高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调整血友病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标准。这一举措能进一步提高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