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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台实施细则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更新时间:2014-12-22 14:44

  【摘要】民营企业灵活的管理营运方式,不断加固的产业基础,使其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鼓励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人社局出台实施细则。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人社局出台实施细则,从企业引才、社会保障、企业用工三方面着手,提出了努力实现“2015年民营经济吸纳劳动力占全市就业人员总量的比重达到57%,2018年达到60%”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苏州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苏州市人社局加大优质人才引进力度,深化扩大“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等人才工作特色品牌的集聚效应;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将组织单位职工申报职称纳入企业等级评比考评体系;优先选拔推荐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国家级、省级专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海外校园行和国内校园招聘活动,协助企业引进合适的博士后。

  当地继续延长降低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期限,苏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9%下调为8%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15年底,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2%调整为1.5%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以期为民营企业减负。

  此外,当地落实社会保险补助等各项政策。民营企业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民营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小额贷款,并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对合法登记的民营人力资源机构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相关就业服务,并成功介绍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当地积极满足民营企业用工需求,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搭建民营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双向交流选择平台,实施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普惠制;以职称为抓手,建立民营企业专技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推进民营企业与技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鼓励和扶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人社局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苏州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苏州市人社局不仅加大优质人才引进力度,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还延长降低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