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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履行完毕特别分红承诺

更新时间:2015-02-11 09:32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新华保险曾于2012年对消费者承诺将于今年进行特别分红,近来这一事件再次受到业界的关注。据悉,目前新华保险特别分红承诺已履行完毕。

  新华保险在上市前承诺,由于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将在2012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特别分红,作为对公众投资者的额外保障。而特别分红的资金来源则“分类讨论”,即若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在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中,作为清收资产收回持有的紫金世纪24%股权的转让,则特别分红来源于此。如在2012年6月30日前紫金世纪股权未能完成转让,公司将直接从滚存利润中提取10亿元,作为特别分红的金额。

  2012年8月9日晚,新华保险发布公告,宣布10亿元特别分红实施具体方案,公告显示,新华保险的特别分红方案为按已发行股份31.2亿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2056元(含税),总计约合人民币10亿元。而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28850元。

  新华保险称,此次特别分红中归属于公司老股东的部分,根据《特别分红议案》通过审议时A股老股东和H股老股东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所对应的份额分别存入公司指定的在境内和境外设立的专项基金账户进行托管,托管期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至2014年12月16日,托管期间已届满。公司表示,在此期间未发生由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造成的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之外的其他实际损失,公司已将专项基金账户内的本金和利息的总额按照对应份额划转给老股东。

  至此,新华保险关于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慧择提示:截至2014年12月16日,新华保险公司关于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此次特别分红金额从该公司未分配利润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