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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启动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更新时间:2014-12-19 11:33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障群众的老年生活,进一步缩短城乡居民的差距,淮北市实施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今后,淮北市城乡居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据了解,凡是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本市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参保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按照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慧择提示:为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和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淮北市启动了城乡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就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