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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卡需在“激活截止日期”之前激活

更新时间:2015-02-04 14:39
  【摘要】为了最大程度上降低意外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购买意外险,来保障自身及家人的安全。但是,很多消费者在进行意外保险理赔时遇到了麻烦,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期,北京保监局在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中发现,部分消费者购买了意外保险卡,但在办理理赔时却不顺利,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为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提醒,意外保险卡是一种卡单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激活之后才能生效。

  仅仅购买保险卡不代表已经成功投保意外险,需要在“激活截止日期”之前按照要求进行激活,并正确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意外保险合同才真正生效,发生保险事故后才能得到理赔。激活后,消费者可以访问“北京保险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或相关公司网络查询自己的保单信息,确认是否成功投保。

  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消费者应及时拨打保险卡上印制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说明事故经过,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联系核定保险事故或通知补充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应尽量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减少通过代理机构代为报案或代交材料的中间环节,以便及时得到理赔服务。

  值得提醒的是,消费者在出险后除需保留理赔材料外,还应注意妥善保存因意外伤害造成损失的各类证明及费用支出票据。

  慧择提示:在购买意外保险卡后,很多消费者没有立刻激活,在进行理赔时可能会遭到拒绝。因此,消费者需要注意意外保险卡激活后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