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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框架已初定

更新时间:2015-02-04 09:03
  【摘要】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繁荣,互联网保险开始为人们所知晓,与此同时,保监会开始加大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力度。据了解,互联网保险勾勒展业版图,而且监管政策框架已明确。

  保监会近日就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机构展业作出了明确规范。分析认为,在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经营区域的范围限定上,征求意见稿意在将保险公司的展业风险限定在可控范围之内,通过市场领域的划定,防范可能的盲目扩张给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多家保险公司在新方向的探索上已经起步,医疗、健康管理成为多家保险公司寻求合作、开拓资源以推广产品的方向。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商业健康险于年内推出的预期进一步增强,各家保险公司积极备战,相关领域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展业版图初定
  12月10日,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判断,该办法有望在年内正式发布,从而调整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影响互联网金融改革。
  受到业内普遍关注的,是对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区域作出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部分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业务外,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并明确高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机动车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
  有分析认为,此举意在将保险公司的展业风险限定在可控范围之内,通过市场领域的划定,防范可能的盲目扩张给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而征求意见稿后文明确“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则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依照行业的现实情况进行了积极的补充性调整。
  今年4月,保监会已就规范人身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事项公开征求意见,业务范围的明确一度成为行业关注的内容。公开资料显示,彼时征求意见稿中对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三种类型产品打破地域限制,对高现金价值产品销售并没有明确。有关方面随后调研并判断,考虑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标准化程度、理赔服务配套、销售方式等现实因素,遂对不同类型产品的销售范围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范。

  医疗、健康创新
  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框架明确的同时,多家保险公司在新方向的探索上也已起步。以互联网医疗服务为例,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开始“自力更生”,或借助“外脑”与创业机构合作,探索互联网医疗创业的盈利空间。
  泰康在线于2013年末与运动类网站达成合作,共同开启了互动式保险服务,通过分享数据和客户资源,尝试提供个性化方案。进入2014年,大都会人寿开始将意外险等险种与APP对接,并引入了社交分享设计以吸引关注。中英人寿则与医疗类网站合作推出微信健康咨询服务,借助专业医生资源带动保障服务功能。中国平安则推出健康医疗类APP,试图在多个方面完善线上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并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发健康管理类的只能硬件产品。阳光财险将注意力放在互联网“医药险”的推广和配套服务上。
  业内人士表示,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以政府购买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均是近期有关部门明确表示的政策方向。随着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配套政策于年内推出的预期进一步增强,各家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备战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并结合互联网的特点进行设计和推广,而其中和医疗、健康产业链相关的内容将成为未来利润点之一,从长远看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框架已初定,其中医疗健康成重点创新领域。此外,中国平安积极推出了健康医疗类APP,从而进一步开拓产业的发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