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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于12月5日举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

更新时间:2017-08-26 04:36

  【摘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前实现了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据报道,近日,南康区举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南康区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业务水平,2014年12月5日,在区市民服务中心8楼农保局会议室举办了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全区21个乡镇(街道、开发办)的劳保所长、区计生委业务人员、农保局科长以上干部、合作银行经办人员等30多人参加了当日的业务培训。

  会议由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农保局局长朱润芝同志主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连生同志到会。培训共有五项内容:一是学习《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文件;二是2015年度保费征缴和档案整理工作;三是养老金发放和生存认证工作;四是信息录入工作;五是基金和票据管理工作。相关科室的业务科长就以下五项内容作了重点讲解:

  一是准确把握政策。特别是准确理解和把握省政府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文件精神,在缴费档次方面,在原来100元-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政府财政补贴也做了调整:缴费500元的,财政补贴由往年的50元增加到60元,6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95元。

  二是新增特殊群体政府代缴问题。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农村已扎二女户夫妻双方纳入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范围,区政府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养老保险费。

  三是如何运用好信息系统做好续保工作。点击综合查询-缴费金额汇总查询,将本乡镇2011年度-2014年度所有的参保缴费人员名单导出(不输入缴费年份),内容包含了村名、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基础信息,后将到龄已发放人员名单删除,分村打印发至村(居、社区)干部,村(居、社区)干部根据名单对缴费人员参保续保情况开展2015年度保费征收工作。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但能对本村(居、社区)已参保人员有一个准确的全面了解,更可以进一步核对参保人历年实际缴费金额跟系统录入金额是否一致以便及时修正,同时还有利于下一步进行2015年度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时,保证参保人员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容易出错,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待遇发放严把入口关和审核关。对于上报的资料要逐一进行梳理初审,不循私情,准确审核,认定申领条件资格和待遇期限,真正做到不多发,不错发,不重发,不漏发。对于已经领取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退休金的人员,应该及时做暂停;对于已故死亡人员,按照规定,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支付终止,防止重领冒领。

  五是如何做好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本乡镇范围内的人员关系转移,由乡镇劳保所负责关系转出或转入;本区范围内的关系转移,由农保局驻乡人员负责转出或转入;参保缴费人员信息被外县(市、区)注册占用的人员关系转移,由乡镇劳保所通知其本人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历年缴费票据复印件各三份,到区农保局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返回原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在原县(市、区)未参保缴费的,凭我区农保局开具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到原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出;在原县(市、区)已参保缴费的,需将参保缴费金额转入南康区农保局基金账,并凭原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关系转移转出明细表》到我局办理关系转入。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2014年12月5日,南康区举办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培训共有五项内容,即学习《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是2015年度保费征缴和档案整理工作、养老金发放和生存认证工作、信息录入工作以及基金和票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