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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日本签证制度说明

更新时间:2017-08-26 06:47

发布时间:2007-4-26 文字:大 中 小  打印:打印此文
(1) 为什么要签证

对于打算到日本的外国人(船舶和飞机的乘务员的除外。),从本国政府领取护照,原则上首先必须拿护照到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等(以下略称「在外大使馆」)取得签证,才能来日本。

在日本的法律(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中,规定对打算入境·登陆到日本的外国人,必须持有效的日本国领事馆等签证的护照。

换而言之,对到达的机场或海港的出入境港人员、在入境审查官进行登陆检查的时候,所持的签证是申请登陆的一个重要条件。

因此,没有持有效签证时,原则上是不允许登陆的。


(2) 签证的特性

有许多象「签证是什么?」,「怎样才可以拿到签证呢?」,「取得了签证后入境·居留就不会有困难吗?」这样的询问。

同时,在外大使馆发给的「签证」和法务省(入国审查官)给予的登陆许可(或在留许可)」的不同混在一起,向外务省(不仅对法务省)提出「怎样做才能延长签证(这种情况的意思是在留许可)呢?」,「不理解为什么被拒绝签证(这个情况也是在留许可的意思)的延期。」这样的询问和不满的人也不少。还有、经常可以看到由于知识文化程度和误会等原因,在入境时发生纠纷的事例。

如果大家通过这些信息对签证的说明有了更深的了解,避免很多纠纷的话、我们会感到很荣幸。

(a)「签证」

「签证」在英语中被称为VISA(BIZA),现在与日本语一样英语名也被亲切使用。日本国政府发给的签证,按照「外务省设置法」规定、是外务省的在外大使馆发给的签证。签证只能从在外大使馆取得、到了日本后不可以再从国内取得。

「签证」是,对打算到日本的外国人所持的护照(Passport)给予的「入境推荐」,或是该外国人所持的是真正的护照,所表示的内容是日本入境(滞留)认定的「鉴准」。

反过来说,不过,签证本身不保证入境(停留)的许可,只是在机场或海港时、为登陆申请的1个重要条件、敬请留意。

在各外国当中,签证是国家持有的到所去国的入国保证的机能的一部份,大半的国家和我国同样为了外国人入境,采用着签证和必须获得出入境管理当局许可的制度。


(b)登陆许可

所谓「登陆许可」,外国人登陆的机场或海港通过入境审查官(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的职员)在护照上(盖上「上陆许可证明的印章」印)做的表示,这个登陆许可证明的印章,成为当初入境在我国合法停留的依据。

即,对打算登陆到我国的外国人,在到达的机场或海港时、对入境审查官进行登陆申请,需要检查护照的有效性,签证的有无时,登陆检察官对入境目的,停留期间等进行检查,这些条件全部符合入管法规定的登陆条件才开始被承认「登陆」。

「登陆许可证明的印章」表示有,在我国能进行的活动并被认可的身分或地位的「在留资格」,和在我国能临时居住的「在留期间」、另外有「登陆许可年月日」,「登陆港名」的表示。

「在留资格」用英语一般被称呼为IMMIGRATION STATUS(YIMISURE-SIYON·SUTE-TASU)。

并且在登陆后、对各地方入国管理当局进行的「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时,接受「登陆许可」,这成为有效的前提。

「签证」是在登陆港的入国审查官的审查结束时,被给予登陆许可、认为使用完毕(注),从那以后成为该外国人在我国临时居住的根据、就是如上所述的「登陆许可承认印」。

(注)但是、对于有效期未满(有效期还有残留)的「数次签证」、有效期满了为止不算为使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