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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护理保险参保政策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4-12-14 10:13
  【摘要】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老年人的健康以及养老保障开始受到社会的重视。如今,市场已经开始推出老年人护理保险,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那么,聊城市护理保险参保政策是什么呢?

  聊城市护理保险参保政策
  为解决失能、半失能职工长期医疗护理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的事务和经济负担,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聊城全市将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护理保险”)。
  据了解,通知要求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护理保险。试行期间,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可从医保个人账户划拨)等渠道解决,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试点期间暂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分别从以下渠道划拨筹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人80元、财政补助每人15元、福彩公益金每人5元,暂不实行个人账户划拨缴费;其中财政补助资金部分,市直参保人员由市财政承担,县(市、区)参保人员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护理保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护理保险资金出现超支时,由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护理保险待遇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对筹资标准合理调整。聊城市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护理保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护理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调整护理保险资金的筹集标准和制定实施细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护理保险具体业务经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多元化筹资模式,将护理保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民政部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的衔接。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以扎实推进护理保险制度的开展。

  护理保险资金支付标准
  参保患者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护理保险资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机构实行每床日限额结算,限额标准根据定点护理机构的级别、提供的医疗护理种类分别确定。高于限额标准的,按标准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结算。具体限额标准另行制定。
  参保患者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等应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定点护理机构应使用国家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因病情确需使用目录外的项目,须经参保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人员可以参加护理保险,每人每年支付100元保险费。此外,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护理保险资金支付标准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