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生育津贴报销时间有哪些限制

更新时间:2015-01-30 08:39
  【摘要】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孩子的女性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生育津贴报销,那么生育津贴报销时间有哪些限制呢?

  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至于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的规定,小编提醒,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生育保险相关的政策以及办事指南。

  一般来说,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再)生育服务证》。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四)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慧择提示:生育津贴报销时间有哪些限制呢?以上是小编为您介绍的重庆市有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保险时间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另外,每个地区所规定的生育津贴保险时间是不同的,小编建议您最好向当地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