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广州市公布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那么该“意见稿”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最近公布,拟将免费享受退休医保的条件,从现时的“买满10年”提高到15年,引来各方关注。
“意见稿”说:“本条例实施后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本条例实施之日前参保并缴费的人员,按原规定执行。”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从10年延长到15年,会否加重参保人负担?其实,广州现在10年的规定在国内算是最低的了,有的地方规定累计缴费要达30年,“意见稿”虽然延长了,但在国内仍属“最优惠”。而且,“老人老办法”,这是针对今后的新参保人。随着社保制度日益完善,今后工作的年轻人缴满15年是常态,因此估计影响不大。
但“意见稿”也给人“想象空间”:
其一,合资格人士范围是否扩大?广州医保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之分,目前只有“职工医保”累计缴满10年后才能享受免费退休医保,若按照“意见稿”,是否意味着面向小孩、非从业居民以及部分老年人的“居民医保”也将有这种待遇?比如,一名小孩出生参保,未到高中毕业,就缴满了15年,以后不管情况如何,是否退休后都可回广州享受免费退休医保?
其二,会否造成新的空白地带?由于“居民医保”缴费比“职工医保”低得多,目前不算为缴费年限,若按“意见稿”,假如今后“居民医保”符合条件也能纳入免费退休医保,但又“老人老办法”,岂不是此前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老人”,反而不能享受退休医保?
其三,缴费年限能否更人性化?“意见稿”称,不满15年可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假如一个人60岁时因特殊原因只参保了一年,那还得缴到74岁才能免费享受退休医保,其意义无疑大打折扣。能否规定续缴到一定年限后(比如5年),达到一定岁数,就可“一次性补缴”?
笔者还有一种担忧:即便“意见稿”实施,这个“15年”可能还会有变化。国家正在推进医保异地接续,很大的障碍就是免费享受退休医保的条件不统一,有的地方要求“买满10年”,有的地方却要求30年,如何接得起来?是否应该学学养老保险,全国设定统一的累计缴费年限?从国家层面重视此事,宜早不宜迟。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广州市公布“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条例实施后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可以依法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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