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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险员“自杀”遭拒赔 家属与保险公司激辩死因

更新时间:2017-08-26 09:42

  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一名27岁女保险员过量服用男友治疗癫痫的剩药,蹊跷离世,她身后留下了66万元身故保险。但信诚人寿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付保险金。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围绕66万元巨额保险金的归属,死者家属和保险公司就这起死亡到底是“意外”还是“自杀”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发现郭某死亡的是郭的男友高某,高某已有妻室,但仍与郭某同居并在通州买了房子。去年12月20日,高某到家后发现郭某横死家中。法庭在质证中,出示了公安机关的案卷。根据高某对公安机关的陈述,事发前一天晚上,郭某曾要求圣诞节期间去菲律宾旅游,被高某拒绝后,郭某拿来一瓶高某治疗癫痫时服过的药往高某嘴里塞。

  第二天,郭某自己服药死亡。这是一种具有镇静催眠抗惊厥作用的药物,高某治疗癫痫后把药常备在家中。药的说明书上标有,“大剂量服用会导致急性中毒,最后呼吸衰竭死亡”。

  高某的笔录还显示,郭某在2003年时曾因和别人生气,乱吃药企图自杀而入院治疗。此外,郭某的妹妹称,因为高某承诺离婚却一直没离,并且还与她人有来往,所以常和郭某发生矛盾。从2002年开始,郭某就开始用割腕、服药等自杀的方式威胁高某,到现在有七八次了,而且郭还曾被诊断为抑郁症。

  这66万元保险是郭某在2005年7月投保的终身寿险,以她的死亡为给付条件,如果郭某在保险期限内意外身故,郭某的受益人,也就是郭某的父母和妹妹将得到总额达66万元的保险金。保险合同同时规定,在投保两年内,郭某如果自杀,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在法庭上指出,根据公安部门的调查,郭某的死不属于刑事案件,也未认定自杀事实。通过尸体检验,公安部门确定郭某是因服用了这种治疗癫痫的药物中毒而死。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保险公司却认为郭某明显是自杀身亡,而且时间是在郭某投保后一年半,根据免责条款,不论在神志清醒与否的情况下自杀或者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药物,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提供了999急救中心的急救医疗记录,在医疗记录中,抢救医生认为郭某病发原因系自杀。

  而原告则认为自杀只能由公安部门来认定:“非正常死亡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经刑侦,以警方出示的法医鉴定为准,而不能以医疗机构出示的死亡原因为准。”

  针对原告说法,保险公司请来了3名专家证人出庭。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院长作为专家证人指出,通过药物在郭某血液浓度中的数值,推测郭某应该服用了20片到40片药。保险公司认为郭某完全没有吃这种药的必要,却服用了超常规的大量药物,可以排除意外服药致死的可能,同时证明郭某是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