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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被明确叫停跨地界销

更新时间:2014-12-11 09:54
  【摘要】近两年来,互联网保险不断发展,为保险业带来的新的活力。然而,据目前情况来看,互联网保险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难破地域壁垒。

  昨日,保监会时隔8个月再度公开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仍指出,除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以及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以外,保险机构互联网业务经营区域不得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高现金价值人身保险产品也必须在分支机构区域内进行销售。事实上,今年4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仅对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三种类型产品打破地域限制,但对高现金价值产品销售没有明确的态度。

  所谓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三年的产品。也就是说,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存在高返还、保险期限短等特点,容易引发退保而不损失的风险。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对媒体人表示,监管层此次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范围更为明确,也相对拓宽,但重点是目前占据网销业务主导地位的理财类保险、重疾险仍受到地域壁垒,特别是对网点铺设较少的中小险企而言仍难借互联网突破展业范围。

  另一位保险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人对此也表示,在机构分布区域内展业不意味着能够确保日后的理赔等服务跟得上,也可以通过外包等形式实现理赔,而且理财类产品本身保障功能较弱,由此不难看出监管层也在有意为高现金价值产品瘦身。

  据了解,今年2月保监会曾在全行业下发《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对险企销售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做出了诸多限制,例如,自今年年初起,险企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本金的2倍以内,此前“超标”给予五年过渡期进行结构调整。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险企在销售网销产品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过往业绩等。此前,就有多家保险公司因没有充分的风险提示,相关的网销理财型保险产品集体下架。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迅速扩张,2013年实现291亿元,三年间增幅达到810%,而今年前三季度增长到622亿元,增幅达到566%,增长势头仍然迅猛。

  慧择提示:尽管互联网保险发展迅猛,但目前还没有立起明确的行业规矩。近日,保监会下发相关文件,其中互联网保险新规如何圈定业务范围是各家公司关注的焦点。此前,网销盛行的高现金价值产品也被明确叫停跨地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