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规范
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河南省积极下发了相关规定。据了解,明年河南省将会积极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规,该新规还未推广就已备受关注。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书等有关资料,向注册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安阳市
社保局参保登记科科长杨鑫:“在缴费年度末,用人单位应到经办机构办理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申报,与缴费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报。”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对应应缴月份的次月1日起收取滞纳金或利息。
安阳市社保局扩面征缴科科长李元强:“用人单位应在月底前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即为欠费。欠费天数计算起点为应缴之月的次月1日。截至上月底前,用人单位未按当月正常计划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或未按当月之后补缴计划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或者还有其他月份历史欠费的,用人单位在本月底以前补缴,截至上月底,以前所有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对应的滞纳金和利息。”
如果月底前不能补缴到账的,自欠费之日起,将继续加收千分之零点五的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对用人单位处欠费一倍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河南将推行职工养老保险新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此外,河南省将严惩社会保险欠费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