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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4-12-10 18:10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凉州区积极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据了解,凉州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而且还推行养老保险新政。

  近日,凉州区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丧葬补助金等制度作了调整。

  据了解,具有凉州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从2015年起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于每年6月30日前到所在乡镇、街道指定的武威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缴费。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可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参保人员,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省、区财政分别按每人每月55元、10元、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对参保人缴费补贴,除了省财政按2个缴费档次进行补贴外,区财政对选择100-400元、500—1000元、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分别补贴10元、15元、20元、25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由区政府为其代缴3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合并发放,100周岁以上、90—99周岁、80—89周岁发放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60元、25元。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可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和部分失地农民,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阶段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凉州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并加大补贴力度,而且还上调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此外凉州还建立了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从而进一步赢得了很多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