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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5年度医疗保险续保缴费即将截止

更新时间:2017-08-27 22:28
  【摘要】为更好地保障人们的医疗健康,我国各地区每年都会启动医疗保险缴费参保工作。目前,南京市2015年度医疗保险参保已经启动多时,将于本月25日截止。

  2015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本月25日前截止,市人社部门吁请参保市民抓紧续缴相关费用,确保明年元旦起享受。

  具体缴费标准是: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400元提高到440元,个人缴费由380元提高到400元;“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由460元提高到48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60元提高至48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34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仍为120元;大学生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46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仍为100元;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费用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南京市社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提醒,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即2015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满10年的居民,2015年度续保统一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办理,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续保手续;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2014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如新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4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2015年底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本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5年度续保手续。如不办理,信息系统将统一按“其他居民”身份续保收费。

  缴费方式:参保居民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缴纳2015年度医保费:1、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可到任意一家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手续。如已建立社保代扣关系,可在本月25日前根据相应缴费标准,将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存入已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2、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参保居民可在本月25日前,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联)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直接缴纳2015年度的居民医保费。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黄联)直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见附表)缴款。

  凡在本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和续保验证的居民,将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2015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不办理续保验证的居民不享受。

  慧择提示:本月25日,南京市2015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续保缴费将截止。未参加的居民,应及时缴纳医疗保险相关费用,大学生筹资标准为460元,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