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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比利时签证须知

更新时间:2009-02-20 10:14

比利时(Belgium) 

请注意:
1. 比利时在中国的使领馆:北京大使馆,上海领事馆。
2. 上海领事馆接受: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地区的签证申请,其它地区的申请您可以致电或传真到领事馆进行咨询。
北京大使馆的地址:中国北京市面上三里屯路6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65321736

上海领事馆地址:中国上海市武夷路127号
电话:021-64152085
3. 签证时间:二周。
4.签证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10:00-12:00

短期签证要求(90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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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表


短期签证要求(90天以内)
商务签证
此签证在下列申根国有效: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希腊、
荷兰、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挪威、冰岛、瑞典、芬兰、丹麦。
其中比利时为申请人商务访问的主要目的国。
1) 本人有效护照: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此护照在申请人回国之后,仍需具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期。
2) 4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申请表格。表格需以荷兰语、法语或英语用电脑或打字机填写。每份表格上需贴2寸照片一张。请注明申请的入境次数(一次/ 两次/多次)*。申请表第19、22和25项请仔细填写:入境次数及停留天数(19);过去是否得到过申根国的签证(22);除比利时外还计划去哪些国家 (25)。
3) 比利时公司的邀请信原件,需注明被邀请人的姓名、职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及时间、旅行及住宿费用由哪方面承担、比利时邀请方的电话/传真/E-mail地址、邀请方负责人的姓名/职位/签名。
4) 申请人工作单位的派遣书,注明申请人的职位、护照号码以及赴比利时访问的时间和目的。
5) 如果所有或部分旅行费用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支付,需提供派遣方的痪信情况证明(银行证明、存款证明等)。
6) 其他补充材料。

*如果申请人在离开申根国地区、访问其他国家(如英国、瑞士)之后,希望重新进入申根国地区,那么必须申请2次或多次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在递交材料后还需申请其他国家的签证,申请人可取回护照。在指定的签证签发之日前,将护照交回。

注意:所有材料(除第2项外)均需递交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人请留下名片。领事馆只接受完整材料。未收到本领事馆正式通知之前,请勿来电询问。领事馆不提供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