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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5-01-21 08:42
  【摘要】阳泉市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的老年生活,开始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据悉,阳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个人缴费分12档。

  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后阳泉市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分为城镇和农村,原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阳泉市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到今年10月底,全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67万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费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目前,阳泉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慧择提示:阳泉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档次由原来最多10个档次统一归并为12个档次,城乡居民将有更多自主选择权。此外,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