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古以来,我国都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政府非常重视农业的健康发展,故推出了
农业保险政策。据了解,保险税收让利 “三农”发展受益,而且
国务院支持
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
12月3日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目前已经到期的两项
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
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
“延长农业保险税收优惠的时效,对涉农金融机构来说是一大利好,这将继续降低这些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其支农的积极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
农业保险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2012年我国首部农业
保险法规《农业保险条例》出台。今年8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就延长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决定,更显示出国家对构筑农业保险长效机制的决心。有业内人士测算,目前一般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是5%,而农业保险减按3%的税率征收,相当于减征40%税款。
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对农业保险保费常规征税,不仅会降低保险机构的风险保障能力,加重公司开展涉农业务时的顾虑,而且还会增加农民负担。税优政策在降低保险机构成本,也就相应地增强了其偿付能力,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波动等风险,保险机构就能更有实力应对。
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业保险大国。而这种格局的形成,与国家在农业保险方面推行的税优政策有直接关系。
不过,我国
农业保险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保障水平低、保险产品层次单一,亟待建立更加合理科学的农业保障体系,而财政支持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情况看,虽然各级财政都对农业保险保费有一定补贴,但还存在补贴力度不足、覆盖种类不全面等问题,比如,占农业总产值10%左右的渔业,目前就尚未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范围;对农业保险更为重要的
巨灾保险制度方面到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财政支持方案。
值得欣慰的是,“新国十条”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国务院延长两项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并降低机构运营成本,而且还积极下调农业保险征收税率。此外,相信在国务院的积极努力下,未来农业将会发展的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