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信托销售模式再度泛滥 产业吸金能力下降
更新时间:2015-01-19 09:06
【摘要】为了进一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很多信托公司都频频推出拆分信托销售模式。据了解,拆分信托销售模式再度泛滥,但是噱头较大,故投资者需警惕投资风险。
近日,笔者发现,此前曾被信托业协会、多家信托公司称之为“非法信托”的拆分信托销售模式又再度泛滥,多家平台纷纷推出类似产品,以“低门槛享稳健高收益”为噱头鼓动投资者“合买信托”。
业内人士指出,从法律关系来看,这种“团购”信托出钱的投资者并非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其购买的仅是第三方平台出让的收益权,因此投资者不但要承受信托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还会面临平台本身的道德风险。
近日,笔者在市场上发现,多个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推出了万元合买信托的产品。除了此前广受争议、被信托业协会称之为“非法信托”的信托100以外,多盈金融的“信托合买通”也试图打破“高福双”信托100万元起点的购买门槛,将其最低降至1万元。
网上:8个合买信托7个“被抢完”
笔者在该网站上看到,这款产品的标的项目共有8个,分别是华鑫信托、四川信托、湖南信托、中融信托等公司发行的产品,年化收益率在9%~9.7%之间。其中有7个标的项目显示“已抢完”。
根据银监会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管理办法》,“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此外,“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而今年下发的99号文也重申:应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
业内:团购者不属“合格投资者”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徐北指出,这种“团购”信托的方式,在法律上处于灰色地带。“虽然投资者与第三方平台签订了委托协议,由一家公司购买和代持。但从法律关系来看,这些出钱的投资者都不能算是‘合格投资者’。”
有信托业内人士指出,这种通过第三方“曲线”购买信托的行为,或会使得投资者承受双重风险,即除信托产品自身的风险外,还可能面临第三方公司本身的道德风险。由于银监会规定,“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 一受益人”,从信托公司的角度看,从第三方平台团购了信托的投资者,并没有相应的受益权,在信托计划本身出现风险时,投资者自身无法向信托公司申诉权利。
“虽然信托行业尚未真正打破刚性兑付。但通过这种团购方式购买信托,投资者的资金却未必能真的保证刚性兑付,等于把资金的安全押注于第三方平台的信用上了。除非平台向投资者出示真实信托合同,否则也没有人能监管资金流向。平台所募集的投资者资金是真的用于购买信托,还是打着投资信托的幌子挪作他用。”他说。
行业分析:信托吸金能力开始下降
虽然互联网平台团购信托产品仍层出不穷,但随着央行降息的坐实和股票市场的“起舞”,信托等固定收益产品的“吸金”能力开始下降。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月集合信托产品共发行了476款,与去年同期的663款相比减少了28.2%。而从募集金额上看,11月发行的集合信托规模共计662.76亿元,与去年同期的1279.96亿元相比几近“腰斩”。
而对于进入降息通道以后信托收益率的走势,中信证券认为,信托风险频现,投资者信用风险偏好下降,推动风险溢价上行;而股市又对固定收益需求形成分流;在巨大的“借新还旧”压力下,信托收益率下行幅度有限。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参与信托产品投资之前,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产品的风险。国金证券分析师王聃聃认为,购买房地产信托优先选一线城市和强二线城市核心区项目,规避过度开发、民间借贷泛滥等风险区域。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凑钱”买信托行情再现,与此同时,8个合买信托7个“被抢完”。此外,“团购”信托处于灰色地带,故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兑付及跑路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