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签证旅游办理须知
更新时间:2017-08-25 14:27
丹麦王国大使馆 Royal Danish Embassy
地址:三里屯东5街1号
电话:85329900、85329937(签证查询)
传真:85329936
费用:350元
时间:上午9:00—11:00
邮箱:bjsamb@um.dk
签证材料及顺序(自办单位):中、英文照会各1份(英文用白纸打印即可)、邀请信传真件1份(另外邀请方必须从国外直接传一份给丹麦驻华使馆)、详细日程、签证表1份、照片1张(贴在签证表上)、有效期9个月以上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英文派遣函(按参团人员单位出,第个单位出一份;单位红头纸、领导签字、盖公章)、英文费用证明(团长所在单位出一份;单位红头纸、领导签字、盖公章);中英文照会、邀请信、日程安排、费用证明、派遣函、签证表(每个人的护照复印件放在每个人的签证表后)夹在护照中按邀请信顺序排放。
签证时间:需要返签(驻华大使馆没有审批权,需把材料报回丹麦,由丹麦移民局审批),时间一周到二周不等,甚至一至二个月
签证处在使馆正门左侧,一个大铁栅栏门中,到11点准时关门。
1、送签。递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简单初审(照会上要标明联系人,电话,手机,单位英文简称),交费,取回执(取签证的凭证)。
2、取签。递交“取签证凭据”。必须携带飞机票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几点说明:
● 送签时不是必须要保险,而取签证时必须要原件和复印件
● 如须查询签证结果,请发传真至85329936转签证处,并留下联系方式;或发电子邮件bjsamb@um.dk,使馆承诺会及时回复。或于周一至周五下午三点半至四点半拨打签证结果查询电话:85329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