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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免费赠送财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04:47

  【摘要】近期以来,随着保险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各险企纷纷出招吸引客户,人身保险公司更是免费赠送保险。近日保监会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可送意外险健康险但不能送财险

  24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根据规定,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所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单,赠送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向被保险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凭证。

  人身保险公司对所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不应确认为保费收入,但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

  慧择提示:近日保监会发布相关文件,明文指出,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此外,人身保险公司所赠送的保险的保障时间不能超过1年,保费不能超过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