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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更新时间:2015-01-07 12:29
  【摘要】北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力度更加强大。目前,北京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持续扩大,收益人群不断增加,但很多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不太了解,下面将详细介绍。

  北京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既打破了二元障碍,实现了体制创新,又解决了一部分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人的大龄城镇居民(包括农转居人员)的参保问题。从而在保险制度上没有遗漏人群,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参保人员可以在下限和上限之间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
  区县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二)集体补助和利息;
  (三)其他收人和利息。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应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年限;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北京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人的大龄城镇居民可参加养老保险。此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9%,最高缴费标准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