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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积极承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更新时间:2017-08-28 02:55

  【摘要】目前,看病难、看病贵仍然是政府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为了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政府推出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据报道,中国人寿积极承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据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承担了除秦都区、渭城区两个区外,咸阳11个县、市、区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项目,为近30万群众提供了承保、理赔、支付等服务。中国人寿依托经办政府业务的成熟经验,多措并举、保质高效,竭力将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做实做细做优。为方便广大群众,在各营业网点专门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成立一支有医学背景的20余人的专业队伍负责提供大病保险咨询、受理、审核、报销等驻点服务。依托中国人寿总部自主研发的大病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承保人群管理、承保协议管理、机构维护、权限管理、处方管理、结算管理等信息化管理。此外公司还通过服务专线95519提供咨询、短信通知、网络查询等客户服务,以方便参保群众掌握相关政策及业务情况。在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中国人寿本着“简化手续,快速处理,及时赔付”的原则,在15个工作日内便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大病保险赔付金转入参保人员账户,快速的理赔效率和优质的服务水平广受市民的好评。

  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秉持国有大型寿险企业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有关政策的要求,继续全力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确保参保群众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大病保险服务。

  什么是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途径,是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咸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期限?
  答:2014年咸阳市参保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期限是从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止,凡在此期间患病治疗的符合大病报销条件的参保居民都能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相关案例:
  1.2013年,礼泉县罗某,因患多发性骨髓瘤就医治疗,医疗总费用为24.01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12.56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3.79万元。
  2.2013年,三原县赵某,因患出血热就医治疗,医疗总费用为26.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17.67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3.45万元。
  3.2013年,永寿县范某,因患脑溢血就医治疗,医疗总费用为18.9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10.41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2.51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中国人寿采取多项举措承担咸阳11个县、市、区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项目,为近30万群众提供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其中包括在各营业网点专门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实现承保人群信息化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