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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文再规范险企送人身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07:33

  【摘要】众所周知,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为了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行为,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11月24日,保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提出人身保险公司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您好,我是某保险公司的。只要回答两个问题,就可以赠送您一份保险产品。请问您贵姓?是使用公交还是自驾出行?只需要提供姓名和出生日期,将免费赠送一份3个月的公共交通意外险。”消费者对类似的电话并不陌生。昨日,保监会《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赠送保险进行规范。

  通知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11月24日,保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人身保险公司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不能是其他的保险产品。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人身保险支公司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