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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不可赠送财产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18:24

  【摘要】为了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行为,维护人身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监会公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人身保险公司不可赠送财产保险

  保监会2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人身保险公司对于所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不应确认为保费收入,但是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保监会2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人身保险公司可以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不过,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