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01:05

  【摘要】2014年2月7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是什么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是把原来农村的村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到一起,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实,这两个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计算办法,有关规定基本是一致的,合并不合并没有大的变化,在国家出台这个规定之前,已经有15个省市把这两个保险合并到一起了,合并的作用,就是起到一个统一管理,统一政策,减少环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二为一”后,将大幅增加个人缴费档次。原新农保和城居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实施办法》在保留原10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1500元、2000元、2500、3000元4个档次,共14个档次。
  参保人可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意愿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参保人在14个缴费标准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缴费时间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金融合作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区还将根据国家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因故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缴费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方法: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到60周岁的老人,没有个人账户,仅领取基础养老金,在同一个统筹地区内基础养老金人人都一样。养老金多少的差别主要取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高低和缴费时间长短。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养老金领取标准高低取决于个人。因此,有经济能力的居民应当早参保、早缴费、多缴费,以便晚年生活有更好的保障。
  备注:如果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其亲属可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参保人死亡后,其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除将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外,并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基础养老金标准的4个月,即400元,由地县级财政支付。这是新农保、城居保政策中没有的,进一步实现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上的平等。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留原10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1500元、2000元、2500、3000元4个档次,共14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意愿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