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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怎么申领?

更新时间:2014-12-25 14:00
  【摘要】当今社会,越来越的职工开始参保生育保险,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是,生育津贴怎么申领呢?面对一些参保人的疑问,本文将详细讲解。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材料。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在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时,参保人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等材料。此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有一定的标准,参保人在申领时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