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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职工医疗保险出新政 驻外职工就医有好消息

更新时间:2017-08-27 08:17
  【摘要】受公司的指派或自身职业的原因,很多职工往往会在外地进行工作,就医、报销等问题受到社会的关注。为此,安徽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在近日落地,驻外工作的职工可以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职工驻外工作一年以上均可异地就医
  昨日,省人社厅发布《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因工驻外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驻外人员就医送来好消息,8月1日起他们将享受这一“福利”。
  哪些人能申请异地就医呢?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按照规定,因工作需要在合肥市区范围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省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简称驻外人员),均可以申请异地就医。
  当然,想回合肥也行,驻外人员回合肥市区范围内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要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享受在职人员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同等待遇。

  异地就医须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进行
  异地就医可以随便找家医院看病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通知内容,驻外人员异地就医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申请办理驻外人员异地就医时,由单位填报《安徽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申报表》、《安徽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登记表》,持驻外机构设置和驻外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医疗保险中心集中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单位可在驻外机构所在地选择三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驻外人员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驻外人员患有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应按省直门诊特殊病政策规定,办理特殊病鉴定和“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在三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驻外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因驻外人员工作地点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参保单位应重新填报《安徽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申报表》、《安徽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医疗保险中心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每年2月底前,驻外人员的参保单位将向省医疗保险中心报备本单位驻外人员变动情况。

  定点医院如果联网可异地结算
  在外就医如何结算费用呢?这位负责人介绍,这要分两种情况,驻外人员因病(含特殊病门诊)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
  如果驻外人员因病在非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特殊病费用,须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出院后三十日内,持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医用材料证明及其他审核需要的材料,到省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特殊病门诊费用结算,于当年7月1日-8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日-2月28日,持“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到省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驻外人员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只要是在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跟在合肥一样,按在省直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标准结算。如果需要转院,按省直异地转院的结算办法执行。
  如果,驻外人员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的,费用参照省直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治疗的结算办法执行。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安徽省出台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对驻外工作人员的医疗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职工驻外工作一年以上均可异地就医,但异地就医须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