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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4-11-17 16:08
  【摘要】保险公司想要更好地发展需要不断进行资本补充,而资本补充的渠道则是一项关键问题。为此,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加强各项监管。

  保监会网站13日公布《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各类资本工具的发行额度进行规范:属于核心一级资本的普通股没有额度限制;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优先股募集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债务性资本工具的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其中私募发行的次级可转换债券规模不得超过核心一级资本的50%;保险公司发行应急资本,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可以增加的实际资本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资本总额的5%与10亿元两者之小者;保险公司运用非传统再保险补充的实际资本,不得超过公司实际资本的10%与5亿元两者之小者。

  慧择提示:保监会近日发布相关文件对各类资本工具的发行额度进行规范,规定优先股募集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另外,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