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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零售药店申请需提供“医保准入”证明

更新时间:2014-11-17 10:28

  【摘要】为了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政府实施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政策。据报道,太原市零售药店申请需提供“医保准入”证明。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具备以下条件: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能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能够设置夜间售药窗口等。此外,药店人员配置也有明确规定,比如,营业时间内至少要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等。

  需要注意的是,凡向太原市人社部门申请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在申报前20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物价部门提供“医保准入”价格监督检查合格证明。太原市物价部门将统一对太原市行政辖区内申请或已开通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的定点药店,进行价格监督管理检查。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要想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具备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等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太原市零售药店申请需提供“医保准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