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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最高档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09:18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在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调至最高每月300元。

  昨日,《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的上限进行了调整,也放开了政府补贴仅限15年的限制,丧葬抚恤费标准从原来的2600元提高至3000元。

  提高最高档缴费标准 最高不超过300元/月
  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许永舜介绍,目前广州实施的是2012年8月颁布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截至今年9月,全市共有124万城乡居民参保,42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平均养老金559元/月,其中基础养老金为150元/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参保人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共分七档:第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13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有经济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选择其中一档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也分七档: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30元,第五档40元,第六档50元,第七档60元。
  同时,政府根据参保人个人缴费档次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档次,再分别每月按标准给予对应补贴。
  征求意见稿将原个人缴费的第七档(130元/月)调整为13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集体补助档次第七档(60元/月)调整为6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
  如此一来,个人缴费的选择范围更大,选择最高档(第七档)缴费的参保人退休后可享受更高的养老金。许永舜坦言,调整后能满足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享受更高养老金的需求。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补助的参保人,可参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自行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放开15年政府补贴期限 但总额不变
  按照原办法,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期限为15年,这导致了部分年轻群体,并不热衷与及早缴费参保,因为他们在经济相对拮据时只能选择较低档次参保,政府补贴额度也略少。当同期政策又限定了补助年限,那不如到45岁后才开始选最高档连续参保15年,这样把人均21600元的政府参保补助也领齐了。本次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做了调整,放开政府补贴年限长短限制。这意味着,在政府最高补贴(含个人80元、集体40元)不变的情况下(即按照最高补助标准120元/月,补贴15年,总额为每人21600元),鼓励已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但政府补贴未达到21600元的参保人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以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
  对于早期参保缴费档次偏低人群,其达到15年后如继续缴费,可继续领取政府补贴,直到满足政府补贴的上限限制。这样年限增加了,补贴领足了,参保人的待遇也相应得到提高。因为缴费年限每多出1年,领取待遇时就可多领6元/月。“此举可激励年轻群体通过早参保、长缴费来提高养老金水平。”许永舜说。按照此次政策调整,2012年8月至新办法实施当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同样规定不超过原缴费时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
  比如原参保人退休之前是按第五档90元每月缴费15年的,此次可以在明年底前,将缴费档次调整为当时的最高档次130元每月,补缴差额部分后,享受完全的政府参保补助。“这部分可以一次性通过趸缴方式扩充个人账户金额的人员,共约10万人,其中有诉求的约占35%。”农保处副处长陈康成表示。

  丧葬抚恤费提高 缴费中的参保人死亡也可领
  参保人死亡后的养老待遇问题,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同样得到修订与完善。
  按原办法,广州市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费发放情形仅限于领取养老金后死亡人员,标准为每人2600元。征求意见稿则将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扩大至在缴费的参保人死亡情形,丧葬抚恤费标准也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也就是说,修订后的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就算是没有退休的参保人一旦身亡,家人也可获得丧葬抚恤费。在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处理方面,按原办法,参保人死亡后,政府补贴转入地方统筹准备金,不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征求意见稿则将这条规定修订为:参保人死亡后,连同政府补贴在内的人个人账户储存余额都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但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最高档缴费标准,个人缴费调至最高300元/月。此外,广州放开15年政府补贴期限,但总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