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居民医保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对保障居民健康有着重要作用。据报道,近日,广州拟上涨258万城镇居民医保缴费。
“搁浅”一年后,广州老人、学生、无业居民医保费上涨再次启动。25日,广州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广州拟上涨258万城镇老弱病残居民医保缴费。其中老人医保缴费上涨60%,学生和儿童医保上涨50%,无业人员上涨25%。
医保为何上涨这么快?媒体人了解到广州258万居民的医疗费用已从2011年的6.7亿上涨到2013社保年度的11.3亿(预测数据),基金多年收不抵支,年亏约2亿。财政表示兜底3年,资金压力大。
老人缴费涨60%,小孩涨50%
按《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此次调整的具体方案为:老年居民缴费标准为18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年500元涨至800元,涨60%,各级政府资助1000元/人·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新的缴费标准为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从原来的每年80元涨至120元,涨50%,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为9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年480元涨至600元,涨25%,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
而原来由政府资助的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2012年7月20日,广州市人社局曾发布《征求意见稿》,表示要通过大幅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来弥补2亿元的居民医保资金缺口,但在社会反对下,计划“搁浅”,调整计划延迟至今。
市人社局预计居民缴费上涨后,广州居民医保支出和收入平衡,略有结余,政府无需再为缺口买单。
新政实行,需补交差额部分
由于每年9月至下一年度8月为一居民医保年度,缴费上涨政策调整正好处在居民医保年度变更之际,新政策实施后,居民该按何种标准缴费?
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表示,为保证2013年度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先按2012年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待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后,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按新政策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程晓麾同时补充道,由于学生于9月开学,此时政策应该已出台,影响不大。真正要注意的是老年居民和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他提醒以上参保人,在新政策出来后需及时补缴差额部分,不然会影响到新医保年度的待遇享受,“由于这一补缴是政策原因造成的,不会按平常医保缴费,当月缴费下月享受待遇的规定执行,到时只需直接缴纳差额部分即可继续享受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广州拟上涨258万城镇老弱病残居民医保缴费。其中,老年居民缴费标准为1800元/人/年,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新的缴费标准为44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为9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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