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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博诚保险上分被保监局处罚

更新时间:2017-08-27 07:53
  【摘要】险企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监管制度,否则将会损害消费者和整个行业的利益。据悉,近日宜信博诚保险上分因虚构客户电话等问题遭罚18万。

  2014年3月间,宜信博诚上分销售人员李欣文在向客户郑新璐销售保险产品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宜信保险服务投保登记表”客户“联系电话栏”填写了同事的手机号码。“宜信保险服务投保登记表”被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视作“安E通”客户投保资料,是核保依据之一。在未经客户授权且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同事以客户身份接听了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

  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宜信博诚上分部分实际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未取得应由宜信博诚上分发放的执业证书。

  2013年6月,宜信博诚上分展业过程中使用的客户告知书未按要求列明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及营业场所、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等需要列明的事项。

  2013年间,宜信博诚上分通过虚构会议事项,并且为虚构的会议事项编制虚假的会务材料等行为套取费用共计10.47万元,上述费用实际用于支付销售人员团队业务激励。
  上海保监局决定对宜信博诚上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

  李林枫在作为宜信博诚上分负责人期间,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负责,上海保监局决定给予李林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保监局拟决定给予李欣文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慧择提示:宜信博诚保险上分因销售人员虚构客户电话等问题,遭到责令改正,上海保监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亦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