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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实施养老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5:39
  【摘要】当今社会,国民经济发展迅速,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为此,长春市实施养老保险新政策,并对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7日,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调度会在我市召开。从会上了解到,即日起,除超龄农民外,全社会所有人员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攻坚战期间,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新增48259人,完成攻坚战任务的124.5%,其中市本级扩面新增46893人,完成攻坚战任务的118.6%。全市征缴基金33.7亿元,完成攻坚战任务的103.4%。其中市本级征缴31.9亿元,完成攻坚战任务的106.1%。

  1月至9月,长春市扩面新增84501人,完成全年任务的84.5%,其中市本级扩面新增78443人,完成全年任务的82.7%。全市征缴基金81.6亿元,完成全年基础任务的81.1%,其中,市本级征缴74.9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82%。

  我市将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延续至年底。从现在到年末,城职保扩面要求新增1.7万人,基金征缴27亿元;各县(市)区城乡居保缴费率达到75%;过渡基金账户中被征地农民全员参保为任务目标。

  即日起,除超龄的农民外,全社会所有人员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城镇居民(农民不可以),可一次性交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交完即可领取养老金。

  进城落户、务工和就业的农民也将与城镇职工一样,在待遇计发上享有同等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2014年长春市实施养老保险新政策。在政策实施以后,参保人可以一次性交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