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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镇居民医保调整门诊报销为200-900元

更新时间:2014-11-07 08:31
  【摘要】近年来,南京政府不断加强居民医保政策的改进,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好地保障。据调查得知,南京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媒体人昨日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

  此外,将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至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对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助50%,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将大学生缴费方式由按学年缴费调整为按学制缴费。从2015年度开始,新入学大学生入学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8月31日。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慧择提示:南京市对201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并对居民医保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此外,将大学生缴费方式由按学年缴费调整为按学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