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自贸区建设之初,我国保险行业大力支持区域的发展与进步。如今,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进入
上海自贸区,
保险市场建设已经初见成效,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上海自贸区保险市场主体快速聚集 体系基本完备
截至今年8月底,自贸试验区内已设立13家保险公司和1家外资代表处,保险机构数量占区内银证保三类持牌金融机构的15%。其中,产险公司9家,
寿险公司4家;外资保险公司2家,中资保险公司11家。机构形态既包括传统的产险、寿险分支机构,又包括航运保险营运中心等新型功能性机构。此外,多家自保公司、再保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中介等专业性法人公司正酝酿计划入驻自贸区,资本多元、业态完善和功能丰富的保险市场体系正逐步形成。
市场创新活跃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力
随着机构的集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活跃,形成了“高、新、特”的业务发展特色。一是高端航运保险业务蓬勃发展。航运保险成为区内第一大险类。截至8月末,区内船舶险和货运险业务共计3.45亿元,占产险机构区内业务保费之比高达36.43%,远高于同期上海市13.99%以及全国2.26%的比例。二是新兴保险服务方兴未艾。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方支付企业、文化类企业等新业态层出不穷,与之相伴的新兴保险业务创新不断,目前已经推出了知识产权保险、文化产业保险、演艺保险、会展保险等险种。三是离岸保险业务顺利起步。截至2014年8月底,太平洋财险自贸区分公司开展离岸保险业务1074.99万元,占全部业务的48.09%,其他保险公司也纷纷将离岸保险列为重点发展业务。按照“区内区外市场联动发展、区内改革创新辐射带动区外”的思路,从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培育之初,上海保监局就较好地发挥了上海保险业的整体力量,有力地支持了区内实体经济的发展。截至2014年8月底,全市102家保险机构中有64家为区内6014家企业提供财产险风险保障2.06万亿元,
人身险期末有效保额738.52亿元,实际支付保险赔付款3.68亿元,区内企业覆盖率约30%。
规则初步确立 风险防控有法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为推进新形势下改革开放的国家战略部署,建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较好发挥政府作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是一项重要任务。目前,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初步确立了司法规则与监管规则相衔接、行业惯例与国际经验相补充的市场规则体系。一是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检察院和人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联合签署“加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法制保障合作备忘录”,与上海海事法院建立互训机制,完善自贸试验区司法规则。二是简政放权,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区内非现场监管数据统计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航运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对自贸区保险创新发展和风险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优化监管规则。三是尊重行业惯例,制定航运保险行业惯例指引,为司法审判作参考。四是积极吸收借鉴国际经验,依托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加强与国际航运公会、国际海上保险联盟沟通联系,学习借鉴航运保险条款,交流承保理赔知识。同时,上海保监局正抓紧研究制定自贸区保险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开展全流程风险评估,强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内控责任,发挥市场力量,从根源上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环境持续优化 后续发展潜力可喜
一年来,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政策利好不断释放,贸易、外汇、税收、海关、检验检疫和金融监管新政策、新举措陆续出台,对外开放水平逐步提升,政策叠加的综合优势,从释放保险需求、优化保险供给、深化保险创新等各个方面推动了区内保险市场的完善。二是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离岸保险税收问题被正式纳入自贸区税收政策研究框架,自贸区外汇保险改革步伐加快,资管公司设立自贸试验区子公司前景明朗,货运险电子发票即将破冰,为自贸试验区航运保险和离岸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资金的境外运用、保险机构“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开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三是信息平台基础建设稳步推进。保险监管信息与自贸试验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以及国外自贸区自动通关平台已经对接,区内保险机构信用行为纳入自贸区信用信息体系,包含7大险种承保理赔数据的航运保险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深化,推动形成了上海航运保险定价中心,进一步提升了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上海自贸区保险市场主体快速聚集,市场建设初见成效。保险市场的创新活跃,将能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力,而且上海自贸区环境正在持续优化,后续发展潜力更加可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