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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延续到2017年底

更新时间:2014-11-04 10:35
  【摘要】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来帮助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但是,有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无法缴纳社保费用,为此安徽省了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目前政策效应正逐渐显现。

  日前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前8月全省累计缓缴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费1.5亿元、减收社会保险费3.3亿元,发放企业稳岗补贴和培训补贴等资金2亿元,稳定了4000户企业近87.5万人就业岗位。

  2012年,安徽省出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困难企业实施缓减税费政策,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次年,省政府又出台《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规定2013年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各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一般降幅为30%;可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当期基金收支结余额的30%;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今年3月,省人社厅规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延续到2017年底,并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新的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安徽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效应明显,缓缴社会保险费已经达到1.5亿元。在后期,安徽省还将继续实施该项政策,以更好地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