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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待遇标准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5 19:56
  【摘要】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慧择提示: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综上所述,女职工可以获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不仅如此,流产以及引产的女性职工也可以获得一次性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