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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8 10:56

  【摘要】重性精神病是指精神活动严重受损导致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据报道,近日,江苏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

  日前,江苏召开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陈竺明确提出要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

  2011年7月,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在江苏省江阴市召开。陈竺部长在讲话中对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要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会议召开之后,各省(区、市)积极调整和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逐步将重性精神病等部分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已有709个县(市、区)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14020名重性精神病人享受到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达到60%。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江苏召开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提出逐步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对此,专业人士认为,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有利于提高农村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他们的家庭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