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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14-12-01 16:48
  【摘要】近年来,我国疾病发病率明显上升,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求逐渐增加。为了更好地保障人们的健康,近日《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聊城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布了关于《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附注草案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此次向社会公众征求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该草案征求意见稿称,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下列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统称成年居民);城乡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在聊城市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人员。

  根据该草案征求意见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全覆盖、保大病、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统筹城乡、互助共济、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意见稿第二章“基金筹集部分”明确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基金收支等情况提出建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适时调整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拟按以下标准筹集资金:每人每年120元、政府补助每人360元。其中,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另外,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高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校学生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及以上财政承担;其他居民的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及以上财政、县级财政分担。市、县两级分担额度,由市财政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对重复参保缴费的,不予重复补助,不予重复报销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近期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草案公布。该草案对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基金来源、缴费等情况都做了相关规定,而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在参加医疗保险时还将获得资金补助。